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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保處工作職責

2020-08-23  點擊:[]

(一)在院長和分管副院長的領導下,具體負責學院日常安全管理工作。根據學院安全工作計劃,制定部門實施細則,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院長彙報學院安全工作情況。

(二)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安全會議并按相關要求,上報學院安全工作計劃、總結、報表、材料、信息等。

(三)堅持每天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,發現安全隐患,立即責成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啟動責任追究制度,規定完成整改的時間。問題嚴重的要及時向分管副院長彙報,制定詳盡的整改方案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賬,相關負責人及時在記錄表上簽字。

(四)履行校園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動安全管理職責,檢查督促各部門落實各種活動安全預案及安全措施。

(五)負責校園“三防”(人防、物防、技防)建設,管理安保人員,維護安防設施。

(六)負責學院門衛管理,夜間、節假日值班和巡邏安排,加強對值班人員的管理和檢查。

(七)負責全院消防栓、滅火器、報警器、疏散通道等消防設備日常檢查。

(八)配合學院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協調,建立密切的工作關系,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。

(九)校内發生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,安保工作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,及時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彙報,并根據應急預案配合指揮組落實報警、搶救、疏散、保護現場、配合學院處理突發事件。

(十)完成學院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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